一、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的必要性
(一)机动车排气管理上的要求。
随着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政策的实施,我市已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只在非黄标车且有效检验期内的车辆均可以迁入我市,造成大量高排放车辆迁入我市。为全面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监管,我局已在建设机动车环保监管系统,计划12月上旬投入使用。系统投入后,将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提高监管水平。现行怠速法,是车辆在无载荷和静止状态下进行的尾气排放检测,无法真实、准确反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难以有效实施排气环保监管。而简易工况法与现行怠速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检测结果客观真实。 “简易工况法”检测是一种动态的有载荷的检测方法,能够真实的反映出机动车在行驶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状况,有效的识别和判定出超标排放车辆。
二是检测项目相对齐全。“简易工况法”检测不仅能够检测出“双怠速法”能够检测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的排放状况,而且能够检测出“双怠速法”不能检测的氮氧化物(NOX)的排放状况,解决了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之一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问题。
三是统一管理便于实施。简易工况法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计算机联网功能,可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连接,能够将机动车检测的过程数据和视频图像实时上传,由监控中心智能系统对其进行甄别和判定,并发出指令予以环保标志核发,使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
由此可见,“简易工况法”检测比现行的检测方法更严格、更科学,有利于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有效监管,有利于准确掌握各类型机动车基本信息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基础档案和基础环境数据库,有利于掌握和分析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信息,为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环【2016】4号)明确规定,尚未实施简易工况法排放检验的粤东西北城市,应组织制定简易工况法实施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各城市实施时间不迟于2017年12月31日。
二、征求意见过程
2017年11月7日,我局完成通告编制,并发文征求市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发改局意见,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通告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公众期7日)。其中,市交通局表示没有意见;市质监局建议第三条“机动车排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方法......”修改为“机动车排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关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严格按照有关方法......”,我局予以采纳。市公安局、发改局逾期没有回t公复意见,视为无意见。另,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或有关部门意见。
三、通告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内容共有五条,具体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主要明确点燃式(汽油车)、压燃式(柴油车)采用简易工况法采用的标准,以及特殊车辆无法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情况下实施排气检测的方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防治条例》要求,明确机动车所有人履行排气检测的义务,即要求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定期将机动车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同时,对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条,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关资质认定,严格按照有关方法、标准、规范要求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确保排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条,直接引用《广东省机动车排气防治条例》第十六条,提出各机动车所有人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排气达标排放要求。
第五条,明确了简易工况法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