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广东 > 新闻报道

从7月开始我市集中一个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蓝剑”专项行动 打造海更蓝滩更洁的近岸陆域和海域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21-07-08 来源: 汕尾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7月7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蓝剑”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以市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的品清湖环境整治为重点,领导制定《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蓝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从7月开始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专项整治。

  截至目前,海丰县、红海湾开发区实现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场拆除问题全面清零,城区、陆丰市本周内可基本清零;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正在加快申办养殖证中;市区东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已贯通,2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水量达11万吨,大大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并逐步解决因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等直排品清湖导致水质富营养化问题。

自动转存图片

  纵深推进专项整治让海更蓝滩更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推动品清湖综合治理作为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抓手,2017年12月1日《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今年4月6日,市委书记张晓强对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治理,打造生态之湖、景观之湖、人文之湖”的目标要求。6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为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全力推进“蓝剑”专项行动,针对目前全市近岸陆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问题,对全市近岸陆域、海域全面开展水产养殖整治,清理陆上、岸线、海上垃圾,打击各类涉生态环境和海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打造汕尾“海更蓝、滩更洁”的良好近岸陆域、海域生态环境,以良好的整治成效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包括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摸清海水养殖场底数,依法拆除违法养殖,提高养殖证、环评手续、海域使用证发证率,加快海水养殖场尾水治理,强化近海养殖行业管理,开展品清湖综合整治,开展东溪河养殖整改,开展海洋渔船污染整治,开展海上垃圾清理和沙滩清洁,排污口整治,打击各类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海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3项具体任务。

  市长逯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少文就专项行动多次部署调度。为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市政府迅速成立专门市级督导组,由副市长林军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等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设在市涉海涉渔一打一拆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海丰县、红海湾开发区禁养区内拆除全面清零

  针对近海养殖“底数不清、禁养区拆除不到位、养殖证办证率低、尾水无处理直排”等存在问题,今年3月,市农业农村局已部署各县(市、区)启动核查、整改工作。6月开始,成立近海养殖整改工作专班,建立每日一报制度,掌握县(市、区)整改进度;建立3个暗访组、组成5个督导组,委托第三方无人机技术团队对全市近海养殖进行逐一核查,发现问题反馈各县(市、区),督促推动整改工作开展,同时聘请南海水产研究技术团队对各县(市、区)进行尾水技术指导。目前已核出全市海水养殖场情况。在拆除禁养区养殖上,至7月6日全市在禁养区养殖场240家,已经拆除183家,海丰县、红海湾开发区的禁养区拆除已清零,陆丰、城区力争在7月10日前完成。在办养殖证上,各县(市、区)已经制订办证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可办区域100%办证。在实施尾水整改上,各县(市、区)已经制订了工作规划,确保在本月底前完成所有高位养殖池尾水处理,其他可养区域的土池养殖场尾水处理工作按计划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沿海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参加南海区养殖用海调查工作培训班,并启动我市养殖用海调查工作,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我市管辖海域的养殖用海调查。目前已完成我市围海调查。

  强力推进雨污水整治工程

  “目前已完成林伟华中学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后径排洪渠清淤及两侧污水截污,德政街等部分路段污水管网铺设,建成一座罗马广场污水一体化泵站……”通报中,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品清湖综合整治,该局全面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受污染排口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海滨大道中段及奎山湖(河)周边雨污水整治工程和海滨大道西段及周边支路市政工程。此外,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打通德政街污水管道,使东、西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贯通,目前,2座污水处理厂均正常稳定运行,日处理污水总量达到11万吨。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环境污染,市住建局联合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品清湖、奎山河等周边的企业、个体户、医院等排污、排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酒店、餐厅、大型住宅小区等87家排水户发放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到相关部门办理排污、排水许可证,并移交172家未办理许可证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城区城管局作进一步处罚,坚决打击偷排、错排、漏排行为。目前,市区累计已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单位27家,正在督促办理166家。

记者 陈晓铭/文 陈伟源/摄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