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信利广场商业购物中心项目 | |
建设单位 | 誉福实业(汕尾)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南段东南侧(信利超市对面) | |
项目概况 | 信利广场商业购物中心建设项目由誉福实业(汕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位于汕尾市区汕尾大道南段东南侧(信利超市对面,见图1),主要经营百货,以品牌形象店为主的综合性商业购物中心。2012年2月28日,该项目业主委托汕尾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7月26经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其建设。其中,广东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汕尾大道分店建设项目和广州真功夫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公司项目分别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并均经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443m2,地面楼高8层,地下室2层,总建筑面积43249m2;实际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该项目建有地下两层,地下负一层为备用发电机房、空调主机组房、配电房以及车库(76个停车位),分别安装2台柴油发电机、2台中央空调主机组、2台变压器;地下负二层,为车库(92个停车位)、生活水池和消防水池。项目有各式餐饮店14间,各分布于第一、四、五、六层;其中一层2间快餐店,四层1间泰国餐厅和1间韩国炸鸡,五层9间餐饮店,六层1间茶点。其中,广东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汕尾大道分店建设项目已于2016年5月20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项目各楼层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有小部分调整:原规划第五层的书城、儿童乐园,分别调整到第四层和第三层,第五层做美食城;其他各层某些店埔也有稍微调整。 本次验收不包括广州真功夫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公司项目。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污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有生活污水及厨房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规格为3.2m×8m×2m(深)1座、规格为6m×2m×2.5m(深)2座,共计3座)处理,各餐饮服务餐厅等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渣池(规格3.2m×1.8m×2m(深)4座、规格为6m×2m×2.5m(深)6座,共计10座)处理。处理后废水经排水管网汇集于项目总排口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汇入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外排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餐厅厨房油烟废气、进出机动车尾气及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等。本工程采取以下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项目共建设了各式餐饮店14间,其中一层2间快餐店,四层1间泰国餐厅和1间韩国炸鸡,五层9间餐饮店,六层1间茶点。厨房油烟、燃气烟气经抽油烟罩+油烟净化器+低噪混流排烟机+消声器处理,处理后排入预留的独立排烟道引至8楼楼顶高空(距地面41m)排放。共有9个厨房烟气排烟口,每个烟道各安装1套排风量2万立方米/小时集气系统。1#厨房油烟排放口为信利广场一层真功夫快餐店、二层甜品、五层椰子鸡等,共2个灶头;2#排放口为五层牛扒、过桥米线等,共3个灶头;3#排放口为四层泰国餐厅,共2个灶头;4#排放口为五层探炉烤鱼,共2个灶头;5#排放口为六层茶点,共6个灶头;6#排放口为五层情浓美食城,共2个灶头;7#排放口为五层萨贝尔西餐厅,共2个灶头;8#排放口为五层寿司、非烤勿扰、四层炸鸡啤酒,共4个灶头;9#排放口为五层秦妈火锅,共2个灶头;10#排放口为一层麦当劳快餐店,已于2016年3月31日安排了监测并出具了《广东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汕尾大道分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汕)环境监测(YS)字(2016)第0003号,2016年4月7日)。 ⑵对发电机房设置通风设施,将发电机尾气抽吸后由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天面高空(距地面45m)排放,共有一个备用发电机废气排烟口。 ⑶负一、二层停车场进出机动车尾气安装了10套停车场风机进行通风排气。 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如下: ⑴对于设置在地下室的发电机房,安装时设置基础减振器,管道进出处设置软接口,机房四壁作吸声处理和安装隔声门等。 ⑵项目的排气风机主要置于地下室的风机井内,选用低噪风机并安装消声器,采取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 ⑶厨房采用隔声门,窗户采用双层中空玻璃窗或隔声窗,并在工作时关闭门窗,内部采取强制通风。 ⑷空调机组位于广场地下1层中央制冷空调房,地下室本身有较理想的隔声效果,且空调机组的噪声相对较低,采取适当的减振措施,并采用隔声门、窗。 ⑸冷水塔置于广场8层天面,拟通过选用低噪声冷水塔,设置隔声屏,在冷水塔底部设置海绵体等措施降低冷水塔运行时的噪声。 ⑹对出入广场的机动车辆,进行限速、禁鸣并安装了标识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垃圾日产生约1.5吨,固定地点分类收集,并当天收集统一存放于南面通道指定位置。一般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的由交废品收购站收购,不可利用的由当地环卫部门当天统一清运处置,当日固定时间清理后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 |
验收监测单位 | 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
受理时间 | 2016年6月23日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验收监测报告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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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验收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 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 |
邮政编码 | 516600 | |
邮寄地址 | 汕尾市城区凤苑路十五栋 | |
传真电话 | 0660-3320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