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 陆丰市明大星都经济开发区110MW光伏电站-光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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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明大星都经济开发区110MW光伏电站-光伏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明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包括山地光伏区和鱼塘光伏区,总装机容量为85.0014MW。其中山地光伏区(位置:22°58′19.65″N,115°31′11.06″E),占地面积56.2581万平方米面积;鱼塘光伏区(位置22°55′17.90″N,115°29′30.29″E),占地面积35.861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汇流箱、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等。项目总投资4.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植被,尽量避免雨季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运营期间山地光伏区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槽收集沉淀后,用于光伏区绿化;鱼塘光伏区设备清洗废水汇入项目鱼塘。 3.项目运营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弃零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光伏电池板、变压器服务期满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