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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锦虹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8-08-28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汕尾锦虹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828日至201893),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锦虹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锦虹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城区海汕公路168号

环评机构: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锦虹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海汕公路168号,原占地面积1500㎡,建筑面积1406.78㎡,建设有汽车销售展厅、维修车间、停车场等,主要经营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汽车美容、汽车维修等服务,年销售汽车300台、年维修汽车约2600台原项目于2017年4月27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广东省)完成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为201744150200000019,现正常经营。本次扩建项目拟在原址进行扩建,占地、建筑面积不变,主要增设汽车钣金喷漆工艺及配套废气治理工程。项目扩建完成后总经营规模为年销售汽车约700台、年维修汽车约2600台。扩建项目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设备安装期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扬尘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理安排安装工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设备安装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运营产生的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等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严者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3.项目喷烤漆工序产生的VOCs经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排放。

4.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漆桶、饱和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它废旧汽车零部件、废砂纸、办公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物能回收利用的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其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音、消音或防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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