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氧化锆造粒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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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氧化锆造粒粉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新区红草园区比亚迪工业园7号厂房东侧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汕尾新区红草园区比亚迪工业园7号厂房东侧,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7号厂房总占地面积15218.56平方米),建筑面积5756.34平方米。项目拟以氧化锆、氧化物混合物(镧、锶、锰、铁、钴、铌、和锌等)、有机添加剂(PP、APP、PE、EVA、PS、PMMA等)、棕榈蜡、石蜡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以搅拌桶、密炼机、造粒机、砂磨机等为主要设备,以粗磨、精磨、干燥、喷雾混合、喷雾造粒、干压造粒等为主要工艺,设计生产氧化锆干压造粒粉1000吨/年、氧化锆密炼造粒粉200吨/年。项目劳动定员60人,两班制、每班工作时间10小时,年工作日350天。项目总投资约3302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车间地面、设备清洗废水拟经混凝沉淀区(板框压滤+沉淀池)处理后和有机废气喷淋废水一并进入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消费电子零配件建设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严者后排入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等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严者后排入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于15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于15米高空排放。 3.项目营运期产生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定点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废物回收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