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广东华电汕尾华侨管理区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华电汕尾华侨管理区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升压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站址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大水坑村北面);线路途经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 |
建设单位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办事处辖区,项目升压站占地面积约3825m2,站前区占地面积约3050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台220kV双绕组变压器,容量240MVA,2套户外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22MVar,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项目总投资为84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辰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大气环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受纳场。 (二)营运期 (1)电磁影响。项目营运期工频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限值 4kV/m,磁感应强度限值 100μT的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储能电站设置的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暂存于回用水池,作为站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3)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4)噪声。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电气组件在站内固废间暂存,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和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6)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操作规范运行和管理,升压站制订环境风险防范计划,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