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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德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6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2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广东省德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6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德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6万吨水处理剂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省德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四期KJC-01-0302-01号

环评机构:

广东和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1066.5m2,总建筑面积45773.19m2。项目共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栋生产厂房(2#楼),二期建设1栋生产厂房(3#楼)和1栋科研办公楼(1#楼),建成后用于出租或后期生产扩建用房,本项目不包含上述两栋建筑内的具体生产和科研内容。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水处理剂46万吨,分别为聚氯化铝12万吨/年、聚氯化铝铁12万吨/年、聚合硫酸铁6万吨/年、三氯化铁4万吨/年、硫酸铝4万吨/年、乙酸钠4万吨/年、聚丙烯酰胺粉粒5000吨/年、杀菌剂5000吨/年、消毒药剂2万吨/年、清洗剂5000吨/年、消泡剂5000吨/年。部分水处理剂通过综合利用废酸、废碱及表面处理废物制得,年综合利用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900-300-34)38000吨/年,废碱(HW35类中300-352-35)约2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336-064-17)约1000吨/年,废酸、废碱及表面处理废物均用于水处理剂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车间冲洗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直接回用于产品用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化验室清洗废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06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经市政管网进入海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进入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废气:项目生产废气为工艺及罐区废气、投料粉尘、锅炉燃料烟气和备用发电机燃料废气等。聚氯化铝、聚氯化铝铁、三氯化铁、清洗剂生产反应釜、压滤机、搅拌釜、盐酸储罐、废盐酸储罐等产生的盐酸废气密闭设备或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水洗+冷凝回收+水喷淋+碱喷淋)处理;聚合硫酸铁、硫酸铝生产反应釜、硫酸储罐、废硫酸储罐产生的硫酸雾废气密闭设备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碱喷淋)处理;乙酸钠生产反应釜、乙酸储罐产生的乙酸废气密闭设备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处理;盐酸废气经“水洗+冷凝回收+水喷淋+碱喷淋”处理,硫酸雾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乙酸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一起通过33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28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项目锅炉应设低氮燃烧装置,燃料烟气经33m高的烟囱DA001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28m高的烟囱DA004排放。车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3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乙酸(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HCl、硫酸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地做好运营期废气的防治工作,确保企业废气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生产噪声可采取多种处理方式联合降噪,落实减震、消声、隔声等防治措施进行处理后,根据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运行后,昼夜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项目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和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至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液压油、废试剂瓶、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压滤渣和喷淋沉渣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产生后对其属性进行鉴别,如为危险废物,则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废,则外卖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委外处置的方式,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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