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海丰通威120MWp渔光产业园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通威120MWp渔光产业园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南土村,升压站中心经纬度:E115°28′55.509,N22°54′52.125″ |
建设单位 | 海丰通威渔光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建110kV升压站为户外变电站(主变户外、GIS设备户外),本期站内新建1台120MVA主变压器,无功补偿电容器1×26Mvar,35kV电缆进线5回,配套建设事故油池、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固废间、危废间等。同时为保障电力稳定供应能力,促进能源消纳以及响应电网的调峰、调频需要,升压站内将设置容量为12MW/24MWh的储能系统1套。 升压站站址用地面积为5400m2,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为5251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 |
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三 0研究所 |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光伏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将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大气环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受纳场。 (二)营运期 (1)电磁影响。项目营运期工频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k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的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引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站内绿化浇灌。 (3)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4)噪声。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不在升压站内暂存。废弃电气组件在站内固废间暂存,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6)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操作规范运行和管理,升压站制订环境风险防范计划,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