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5年)》数据显示,汕尾市2015年度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AQI)3.02,达标天数352天,达标率96.4%,排名全省第一。所监测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臭氧八小时(O3-8h)和细颗粒物(PM2.5)等6项指标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13微克/立方米、41微克/立方米、0.8毫克/立方米、91微克/立方米和28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值除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良)标准限值外,其余项目均达到一级(优)标准限值。
这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做法: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秉承“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发展理念。2015年,全市上下围绕“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活动,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等一系列活动,着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并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加强项目环境管理。我市全面落实环保规划,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对没有排污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完成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对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坚决要求企业采取“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的措施,确保实现“增产不增污”。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主动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推动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我市加快振兴发展目标实现。2015年,我市共审批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项目188宗;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的产生,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项目87宗。三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制度和机动车环境准入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据统计,2015年共淘汰车辆4646辆,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 147%;在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油的基础上,自2015年7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车用柴油。;推进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治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实施力度,着力控制PM2.5等污染。四是强化环境监察执法。重点关注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环境安全月活动、创建平安汕尾行动等一系列行动,切实加大环境巡查力度,着实强化排污企业环境监管。深入开展环保专项系列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据统计,2015年,依法对赤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发现的15家非法养殖户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对螺河、榕江流域禽畜禁养区范围内的8家生猪养殖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6500人(次),检查企业2360家(次),立案查处52宗,下达责令改正52宗,下达处罚决定书39宗,处罚金额 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