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强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聚焦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久前召开的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提出,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引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晓霞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全局观念、系统思维进一步谋划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广东实践,奋力推动广东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走在前列。
加快推进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南方日报:全会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如何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必要性?
徐晓霞: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是加快实现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处于全国前列,基本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但广东经济总量、人口总量、污染源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仍有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还不牢固。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走向质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经济发展增添“含绿量”“含金量”,降低“含碳量”。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是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正进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攻坚期、关键期和转型期,要高质量推进广东生态环境事业开新局、谱新篇,根本在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是加快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们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不断健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机制,河湖长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一系列制度落地见效,基本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省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但当前,广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对标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目标仍有差距,例如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集成化数智化水平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以改革者的姿态迎难而上、加快解决。 创新体制机制助力打造美丽县城
南方日报:《决定》提出“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强调“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引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
徐晓霞:我们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引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全面推进美丽广东建设,推动美丽广东建设与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在具体实施中,提出多项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将美丽县城打造成为“百千万工程”的亮点。
一是建立以奖促建机制。鼓励57个县(市)因地制宜谋划、推进美丽县城建设,我们每年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达到“美丽县城”建设要求的县(市)进行奖补,支持推动县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城乡环境品质提升等。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资源要素保障机制。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资源要素向全省57个县(市)集聚,优化改革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制度,实行全省“一本账”管理、“一盘棋”统筹机制,加大对县(市)“百千万工程”重点项目的支持保障力度。
三是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我们将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指导鼓励各地统筹公益性和经营性资源谋划污染治理项目,提高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与产业项目的关联性,确保项目“成熟一个、推送一个、落地一个”。同时,完善碳普惠制自愿减排交易体系,扩展碳普惠覆盖城市及涉及领域,支持各地区申报碳普惠项目。
四是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管理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重点向县镇村延伸,进一步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完善县级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县域生态环境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
系统性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南方日报:《决定》提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污染防治方面,生态环境部门下一步将有哪些改革思路?
徐晓霞:近年来,广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接下来,我们将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创新建立美丽广东建设成效考核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要按照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的要求,创新建立美丽广东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将现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广东建设成效考核。同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将美丽广东建设情况作为省级督察重点。 二是推动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准入引导。坚持从源头管控污染排放,加快出台实施我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推动完善以“二三一”为标志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二”指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三”指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单元,“一”是针对每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一单元一策略”的差别化准入清单),并将其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有效联动,实现全链条管理。同时,围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战略部署,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环境要素管理衔接,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政策体系,激发不同主体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跨界流域联合治理、固体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动《广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立法。 健全体制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南方日报:《决定》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已有哪些创新举措?下一步如何深化改革? 徐晓霞:近年来,我们持续推动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探索出一些好做法。 一是扎实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工作。2023年8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系统谋划全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二是推动建立广东碳足迹管理工作机制。广东外向型经济发达,出口企业较早遇到国际客户提出的碳排放管理要求。我们组织省内有关技术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应对措施,在2022年,广东省碳标签专业委员会成立。截至今年6月,省内41家企业获得共46张广东碳标签证书。 三是持续创新碳市场体制机制。深化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健全碳市场技术支撑体系和运行监管体系。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碳交易市场配额现货累计成交2.27亿吨,累计成交金额65.26亿元,均居全国各区域碳交易市场首位。 四是不断深化广东碳普惠制,加大碳普惠对“百千万工程”的支持力度。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累计备案574个碳普惠项目,签发294.36万吨碳普惠减排量,其中为贫困村、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创收超3800万元。 接下来,我们将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牵头建立我省碳标签管理体系,积极申报国家碳标签相关试点,尽快建立我省重点产品核算标准与因子数据库,推动粤港澳、国际碳标签互认工作。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候自愿减排交易制度方面,推动研究全省碳达峰目标与碳市场总量设定的关系,明确碳交易机制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有效路径;加强执法检查与能力建设,建立推动企业不断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有序推进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融资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