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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扶贫 推进贫困农村环境整治

发布日期:2018-08-2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印发

中国环境报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要求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

意见指出,加强生态扶贫。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探索天然林、集体公益林托管,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在确保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

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因地制宜确定贫困地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目标,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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