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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全部获批
  • 2024-01-26 11:5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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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8日,我市县级空间国土规划包括陆丰市、海丰县及陆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至此,汕尾市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全部获批。我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贯彻了新时代新征程发展理念,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构建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批复明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的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批复强调,要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陆丰建设成为汕尾市蓝色经济崛起主力军、高质量发展强引擎、老区振兴发展排头兵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支撑海丰建设成为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和汕尾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支撑陆河县建设成为汕尾市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大花园。

  批复要求,要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陆丰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9.67平方公里(58.4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4.13平方公里( 54.62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82.53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5.22平方公里以内。陆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27平方公里 (7.5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27平方公里(7.54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52.38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4.12平方公里以内。海丰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9.73平方公里(35.9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6.13平方公里 (33.92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4.71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7.70平方公里以内。

  批复指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以“三区三线”为基础,陆丰要构建“一核两区、一带三廊”的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海丰要构建“共筑绿屏、井轴联动”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陆河要构建“一城一园一区”的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批复要求,要支撑县域高质量发展。优化县域产业布局,为汕尾(陆丰)临港产业园、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平台、海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平台提供空间支撑,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坚持以人为核心、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的空间需要,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乡村能力。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强化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对空间和风貌的引导,推动县城能级和品质双提升,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批复强调,要稳步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发挥规划对镇村建设的引领作用,指引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相结合,突出各镇的差异化、品质化和特色化。

  批复要求,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要活化利用特色生态景观资源。推动碣石镇、石寨村、大楼村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落实元山寺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空间管控要求,打造“绿美陆丰、山海陆城、善美田园”的城市特色风貌。推动海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落实海丰红宫红场旧址、赤山约农会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空间管控要求,打造红色历史与绿色生态相辉映的现代化魅力城市。陆河县以古驿道为依托,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点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落实俊德楼、五星祠、德辉楼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空间管控要求,塑造“山水相连的客家新山城”的现代客家城市特色风貌。

  批复指出,要夯实基础设施保障。预留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空间,完善区域和城乡综合交通、道路网络布局。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批复强调,要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全面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积极开展矿山重点修复工程和环境保护治理,加快湿地生态系统重建和恢复。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批复要求,要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统筹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建立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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