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余渣利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49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本文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2),将纸质件邮寄至: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3379032),信封封面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并将可编辑版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40920668@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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