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的汕尾市市区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项目(包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听证会所做听证笔录,特作出本听证报告。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汕尾市市区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项目(包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听证
主持人(兼听证员):陈现华,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听证员:陈晓亮,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与建设用地科;
蔡时坚,汕尾市地价事务中心;
记录员:郭秀惠,汕尾市自然资源技术中心。
(二)经办机构代表
陈茄豪,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三)技术服务单位代表
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四)听证代表
林海彬,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陈响葵,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洪思明,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黄秋祥,汕尾市工业与信息化局
李让初,汕尾市民政局;
林坤国,汕尾市司法局;
黄启腾,汕尾市财政局;
谢伟权,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洁琼,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林海鸿,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泽红,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彭伟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贤宾,汕尾市林业局;
温来得,汕尾市投资促进局;
曾庆贺,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蔡慧敏,香洲街道办事处;
庄超梵,新港街道办事处;
林俊浩,凤山街道办事处;
池 炯,东涌镇人民政府;
吴奋明,红草镇人民政府;
陈恋科,捷胜镇人民政府;
陈思绮,马宫街道办事处;
曾祥满,田墘街道办事处;
安春植,东洲街道办事处;
蔡位果,遮浪街道办事处;
王晓曼,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于2021年9月13日在行政网站上发布听证公告,截止到报名日期2021年9月20日,未有社会企业单位及公民个人报名。2021年9月26日发函邀请了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汕尾市工业与信息化局、香洲街道办事处、新港街道办事处、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
本次听证会共计26名听证代表参加,分别来自于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汕尾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民政局、汕尾市司法局、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林业局、汕尾市投资促进局、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香洲街道办事处、新港街道办事处、凤山街道办事处、东涌镇人民政府、红草镇人民政府、捷胜镇人民政府、马宫街道办事处、田墘街道办事处、东洲街道办事处、遮浪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代表25名和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代表1名。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听证代表充分发表了各自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镇基准地价中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较上一轮有所下调,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是否应与其保持同步态势。
(二)市司法局:城镇基准地价,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中第10项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2020年与第15项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已过期,有最新修订。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否有影响,有无同上一轮的地价进行对比分析。
(四)市投资促进局:城镇基准地价和土地招拍挂价格相差有多少?比如红草园区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范围是420-450元/平方米,出让价是否不能低于基准地价。
(五)遮浪街道办事处:城镇基准地价,遮浪街道商业路线价中,通南路和南澳路首层楼面价是否偏低,中介交易价格位于8000-10000元/平方米,路线价只有4388元/平方米、3378元/平方米。
(六)东洲街道办事处:城镇基准地价,东洲街道商业路线价中人民北路为2152元/平方米,是否偏低。
(七)捷胜镇人民政府:城镇基准地价,图册中路名标识、政府所在地有误,路网与实际有偏差。
(八)红草镇人民政府:城镇基准地价,商服路线价路段建议往汕尾大道中往北延长。
四、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本次听证会主题明确,经办机构对汕尾市市区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项目(包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及技术过程作了详细的说明。听证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发言踊跃、就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具体内容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一定的建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次听证会的内容,听证会达到预期目的,
经办机构以及技术服务单位当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了合理的答复。针对意见分歧,充分考虑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汕尾市市区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项目(包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再作调整、完善,未尽事宜再作细化。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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