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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公示
  • 2020-08-21 12: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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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灾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粤办函〔2019〕402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制定了《汕尾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12时。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大楼2楼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科(联系电话:0660-3377106,邮编:5166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szrzyjkfk@163.com。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1日

 

 《汕尾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402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北部依莲花山脉,南濒南海,地势北高南低,主要是山地、丘陵和台地地形地貌,地势起伏较大,地形切割强烈,边坡陡峭,坡面形态各异,同时受极端暴雨台风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较易发生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经各县(市、区)技术单位核查和专家认定,截至 2019年12月,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105 处,威胁总人口9485人,潜在经济损失1.91亿元,其中威胁 100 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 22 处(特大型2处),威胁总人口7834人,潜在经济损失 1.53亿元,威胁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83处。

  我市海丰县北部、陆河县和陆丰市东北部,居民建房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大量削坡建房风险点。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加快提速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大搬快治”。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2022年底前,按照省三年行动方案的时间节点完成全市在册威胁100人以上的2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其中陆河县10处(含1处避险搬迁)、陆丰市10处、海丰县2处;我市现有威胁10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83处(陆河县23处、陆丰市15处、海丰县33处、市城区7处、红海湾5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21年汛期前完成综合治理。完成《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建设全省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全面综合整治全市在册22处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按要求完成2020年省十大民生实事的项目,并通过筹集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在2021年汛期前完成威胁10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按《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时间节点重点组织实施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组织实施威胁100人以下以及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力争2020年底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采取避险搬迁。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2020年底前,组织实施陆河县上护镇洋岭村高山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险搬迁,解除23户共135名群众安全威胁,确保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责任单位:陆河县人民政府)

  2.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设计方案要组织专家审查,对设计方案中各项治理措施工作量严格把关,做到治理的隐患点稳定安全与经济实用兼顾。

  1)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21处,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21处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设计,力争2020年底完成工程治理的招标,2021年完成工程施工,2022年进行检查巩固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解除7834名群众安全威胁。(责任单位:海丰县人民政府、陆河县人民政府、陆丰市人民政府)

  2)对我市威胁100人以下8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综合治理,2020年完成全部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设计,启动工程治理并实施工程施工。2021年汛期前完成工程治理。2021年底对实施综合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巩固和验收,保证治理质量。各县(市、区)应按计划确保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开展视频监控。对客观上确实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视情况采用视频监控措施,进行自动监测监控,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市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每个削坡建房风险点责任人。2022年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在册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编制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的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建设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

  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要求,结合现有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以现有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为基础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地质灾害数据标准化、信息化、便捷化管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建设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指挥会商系统、监测预警系统,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参与]

  (四)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广东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引》的要求,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乡(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原有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工作合作和技术支撑保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治理工程用地、用林等问题,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相关用地指标可依程序申请省统筹保障。避险搬迁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1)各县(市、区)应按《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省财政支持的资金落实好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220号)的资金支持标准原则上避险搬迁6万元/户,工程治理特大型不超过1000万元/处(含勘查设计资金80万元)、大型不超过340万元/处(含勘查设计资金80万元)。各县(市、区)要做好资金统筹。(2)削坡建房排查整治相关资金、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购买经费、防治技术装备和群测群防简易监测工具购置资金,通过统筹中央、省、市和县镇资金等多渠道解决,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3)威胁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资金按各县(市、区)初步上报资金计划为陆丰市3059万元、陆河县1204万元、海丰县4770万元、城区1100万元、红海湾200万元,合计10333万元,市级财政对威胁10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处补助40万元。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规范项目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市县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参照执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威胁10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年度下达综合治理任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治理工程的统筹申报、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2022年底全部完成22处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2021年汛期前完成83处威胁10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整治。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防治专业队伍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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