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补发公告(汕自然资登公〔2020〕1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人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已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至我局,逾期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03103号 | 罗世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汕尾市区香湖路银湖湾银湖山庄B区13号 | 438.72 | 住宅 | / |
注: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
联系电话:0660-3377109
附件:遗失声明(罗世江).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