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兹有土地使用者徐烽评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汕尾市区二马路132、134号,宗地面积为19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该宗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原属汕尾市城区饮服公司使用,2011年经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同意,该宗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委托汕尾市拍卖行进行拍卖,并由林玉枚、陈秉钧、陈凯儿、陈梓俊竞得。依据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1992)汕市区法执字第5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宗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现属徐烽评所有。如对该土地权属有异议者,须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有效书面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我局将给予办理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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