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3〕355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他项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他项权证书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李金喜、张小玲 | 土地/房屋 | 汕尾市区民主广场前二巷24号 | 汕房他0020539号 | 44.2平方米 | 住宅 | (2022)粤1502民初2518号、(2022)粤1502民初2518号 |
注: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