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汕登公(2022)3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进行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面积(m²) | 用途 | 备注 |
1 | 粤房地证字第C1441315号 | 韩向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汕尾市东辉四巷58号(原:汕尾市区四居委农贸市场后一巷44号号 | 114.88 | 住宅 | 市政工程项目征收拆迁注销 |
2 | 汕国用(2006)第253号 |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凤翔学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汕尾市区凤山路北侧 | 1690 | 学校 | 市政工程项目征收拆迁注销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