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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汕登公(2022)05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以下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房屋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权属证书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陈楚琼
汕尾市区四马路旧酒厂综合楼A-A轴至1-C轴第七层、第八层
房屋
/
(2021)粤1502执1834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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