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明(他项权证号)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汕尾市区海滨大道翡翠湾A座61号商铺 | 他项权证0100003554号 | 73.33平方米 | 非住宅用地 | (2020)粤1502 执187号之八、之四 |
注: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