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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2021-07-16 11:4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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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明(他项权证号)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汕尾市区海滨大道翡翠湾A座59号商铺

他项权证0100003556号

73.66平方米

非住宅用地

(2020)粤1502 执187号之九、之五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汕尾市区海滨大道翡翠湾A座60号商铺

他项权证0100003555号

79.44平方米

非住宅用地

(2020)粤1502 执187号之十、之六

  注: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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