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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李清晓)
  • 2021-04-13 10:0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原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李清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凤苑新村东侧丹桂佳园A梯803号

汕房交0100026208号

177.1平方米

住宅

(2019)粤1502执394号之一

  注: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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