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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转移补发公告(方磷)
  • 2021-03-25 11:0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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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汕府办[2019]7号第三条第二点的规定,拟对下列原权利人的原国土证书予以注销并按现权利人办理申请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予登记。

序号

原国土证书

原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现房产证号

现权利人

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土地

房产

1

国有土地使用证 汕府国用总字第20001号字(1996)第15010220001号

方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粤房地证字

第1901882号

颜子超

汕尾市文明路92-94号(原地址:汕尾市城区盐町头村中社片巷厝后埔顶中片十一巷7-8号)

96.0

195.9

城镇住宅用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3943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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