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方俊发 、 方明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园林区商业中街32号 | 粤房地证字第C6599231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1376099号 | 23.26平方米 | 非住宅 | (2020)粤1502执424号之一 |
注: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