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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补发公告(罗贤高)
  • 2020-09-23 17:4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人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已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至我中心,逾期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作废。

序号

原不动产权

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面积

(m²)

用途

备注

1

粤房地权证汕房交字第

0100006859号

罗贤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滨湖小区五街A栋(电力宿舍)西梯

601

66.01

住宅

/

  注: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罗贤高遗失声明.pdf


  2020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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