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吴子俊、范伟补充房产相关材料
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如对下列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和相关证件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予以补办相关材料。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394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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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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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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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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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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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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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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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香城花园西城路A3栋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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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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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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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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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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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新市场路劳丰农贸商品楼B栋第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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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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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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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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