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市区百安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事项的通知
汕不动产登函〔2025〕56号
关于办理市区百安居小区经济适用
住房上市交易事项的通知
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
为规范汕尾市区百安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事项,根据《汕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有关办理汕尾市区百安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百安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申请上市交易,需按申请上市交易时间节点同地段普通商品楼住房评估价与汕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原申购价差价的70%比例作为土地收益上缴市政府后给予办理汕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
二、市区百安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需提交材料如下:上市交易申请书、产权人不动产查询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无抵押、无查封等产权情况)、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核验。
请有上市交易需求的购房人,以通知之日起向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征补部提交申请材料(电话:3203972)。
特此通知。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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