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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5-01-03 11: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5〕1号

因二处不动产均属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没,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原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相关文件

1

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汕尾市区汕马路B11地块

汕国用(2006)第215号

3092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

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年第一百二十四期)/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托管函》(汕尾中法[2020]39号)

2

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汕尾市区汕马路B12地块

汕国用(2006)第216号

2605.6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

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年第一百二十四期)/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托管函》(汕尾中法[2020]39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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