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1号
因二处不动产均属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没,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相关文件 |
1 | 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汕尾市区汕马路B11地块 | 汕国用(2006)第215号 | 3092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年第一百二十四期)/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托管函》(汕尾中法[2020]39号) |
2 | 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汕尾市区汕马路B12地块 | 汕国用(2006)第216号 | 2605.6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年第一百二十四期)/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托管函》(汕尾中法[2020]39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