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要闻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4-12-24 15:0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4〕419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原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黄本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品清湖西侧滨湖路泰濠世纪豪庭1梯601号

粤房地权证汕房交字第0200022292号

220.24平方米

住宅

(2024)粤1502执808号之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是否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