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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4-02-21 15:2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4〕39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原房地产权证书

不动产面积

用途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1

彭丽君

土地/房屋

汕尾市区香湖路碧桂园品清湖1号小区六栋803

粤(2020)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00855号

99.18平方米

住宅

(2023)粤1521执1102号之二、(2023)粤1521执1102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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