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4〕39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房地产权证书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彭丽君 | 土地/房屋 | 汕尾市区香湖路碧桂园品清湖1号小区六栋803 | 粤(2020)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00855号 | 99.18平方米 | 住宅 | (2023)粤1521执1102号之二、(2023)粤1521执1102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