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采购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粤财采购〔2023〕2号.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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