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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2024-02-01 10:41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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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资环〔2024〕8号

汕尾市林业局、市直有关国有林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50号)和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林函〔2024〕31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元下达给你单位(具体金额、项目、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用好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xlsx

             2.绩效目标表.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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