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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三号)
2024-11-07 11:42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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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GDYH2407GK101

  二、项目名称

  汕尾技师学院2024年度粤菜师傅专业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国匠云职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稼先路2000号有所为大厦401-04

  被投诉人1:汕尾技师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汕尾市城区工业大道66号

  被投诉人2:广东粤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夏楼美盐场2巷14号301 (恒惠大厦)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鑫佳慧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鑫佳慧聪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兰天路26号桑达工业区404栋3051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2024年8月8日

  投诉人诉称:本项目结果更正不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允许修改评标结果范围内。代理机构处理质疑流程、组织专家核对流程、核对结果处理流程均违规违法。一是代理机构在鑫佳慧聪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前提下组织评审专家重新核对投标文件,质疑处理流程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二是鑫佳慧聪公司客观评分的修改,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鑫佳慧聪公司为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供应商,并无任何教学设备中标记录,无法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教学仪器供货类项目”业绩。三是代理机构组织专家“重新核对”发现分值评审错误,应属于评审人员未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本结果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应按无效变更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汕尾市财政局    

2024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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