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的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财资环〔2024〕6号
市直有关国有林场,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52号)和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24年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林函〔2024〕28号),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广东省级财政专职护林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364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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