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64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交规函〔2024〕163号),现将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677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2024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301农业农村”科目,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二、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涉农办〔2023〕4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三、请及时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对资金支出进度进行监控。
附件:1.粤财综〔2023〕64号.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