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汕尾市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目录清单
序号 | 业务主管部门 | 政策项目名称 | 本级政策依据 [格式:文件名(文号)] |
政策制定级次 (XX市/XX县区) |
补贴金额(万元) | 发放标准 | 申领条件 | 申领方式 | 补贴(补助)期限 | 政策链接 | 申领主体 (个人/单位) |
监督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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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汕尾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22〕49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以市为单位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按照上述方法测算补贴标准,不足30元/人·月的,按30元/人·月发放;超过30元/人·月的据实发放。 | 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我市在乡和城镇中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 | 由汕尾市民政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申领,符合要求由银行卡代发放。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www.shanwei.gov.cn/swdpb/yaowen/tzgg/content/post_806265.html | 个人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0660-3360936 |
2 | 汕尾市大力培育“四上”企业奖励资金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34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对新培育发展成为“四上”企业的,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企业联网直报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台账,能按时在网报平台向国家统计局直报数据,经市统计局确认后,每家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每家商贸、建筑、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培育支持资金。 |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拥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含)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含)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含)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
由各县(市、区)组织申领,符合要求由各县(市、区)发放企业。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8日截止。 | https://www.shanwei.gov.cn/shanwei/zwgk/jcxx/zfwj/gfxwj/content/post_775028.html | 单位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和创新发展科 :0660-3366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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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汕尾市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资金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5〕5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对新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 申报汕尾市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汕尾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先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企业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至当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13日截止。 | https://www.shanwei.gov.cn/shanwei/zwgk/jcxx/zfgb/szfbgs/2025/content/post_1130048.html | 单位 |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电话:0660-3396022 |
4 |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 汕尾市农村 纯二女户节育奖 |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2006〕68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50元/月/人 | 夫妻双方均属汕尾市农村户籍人口,只生两个女孩并已办理婚姻登记,一方落实结扎措施的;再婚家庭中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女孩,再婚后,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再生育一个女孩的。 | 直接划入到个人账号。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www.shanwei.gov.cn/swczj/zhuanti/czbtzcmlqd/2020/content/post_592628.html | 个人 |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与人口家庭科: 0660-3394268 |
5 | 城镇独生子女 父母奖 |
《汕尾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汕府办〔2017〕33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80元/月/人 | 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计发。(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不适用本办法,) | 代发单位将奖励金发放到人。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www.shanwei.gov.cn/shanwei/rmzfgkml/zwgk/0200/content/post_207730.html | 个人 |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与人口家庭科: 0660-3394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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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 汕尾市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综合补贴 | 关于印发《汕尾市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综合补贴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汕财规〔2023〕1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补贴数额=补贴标准3.92元/公里×按规定的运行轨迹实际行驶的公里数。 | 根据市区公交特许经营企业新能源公交车实际运营成本及单车运营标准成本监审结果确定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 企业当年申请预拨,次年市财政局清算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https://www.shanwei.gov.cn/shanwei/zwgk/jcxx/zfgb/gfxwj/content/post_1000404.html | 单位 | 运输管理科:0660-3325231" |
7 | 汕尾市教育局 | 汕尾市中小学校长考核绩效奖励资金 | 《关于印发<汕尾市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汕教函〔2021〕110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含完中、中职学校)正副职校长学年度考核被评为一等的,市给予3万元奖励;公办初级中学(含九年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正副职校长年度考核被评为一等的,市给予2万元奖励;公办小学(含幼儿园)正副职校长(园长)学年度考核被评为一等的,市给予1万元奖励。 | 当学年校长绩效考核定为一等的和当年获省以上各种先进、优秀的正副校长。 | 通过“粤财扶助”平台申领。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http://www.shanwei.gov.cn/swjyj/ywyw/tzgg/content/post_826908.html | 个人 |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0660-3390698、3390616 |
8 | 汕尾市民政局 | 汕尾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汕尾市民政局汕尾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汕民发〔2025〕21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35元/人·月; 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 理标准525元/人·月; 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标准1050元/人·月。 |
与我市分散特困人员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的照料护理人(机构),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等级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到集中供养机构 。 | 符合要求通过银行卡代发放 。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s://www.shanwei.gov.cn/swmz/fwfw/mzwj/content/post_1136301.html | 个人或单位 | 汕尾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电话:0660-3366403。 |
汕尾市民政局 | 汕尾市孤儿(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汕尾市民政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汕民发〔2024〕39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259元/人·月。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符合要求由银行卡代发放。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s://www.shanwei.gov.cn/swmz/fwfw/mzwj/content/post_1048338.html | 个人或单位 | 汕尾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0660-3392320 | |
9 | 汕尾市民政局 | 汕尾市孤儿(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汕尾市民政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汕民发〔2024〕39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散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484元/人·月。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符合要求由银行卡代发放。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s://www.shanwei.gov.cn/swmz/fwfw/mzwj/content/post_1048338.html | 个人或单位 | 汕尾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0660-3392320 |
汕尾市民政局 | 汕尾市孤儿(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汕尾市民政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汕民发〔2024〕39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 障:1484元/人·月。 |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 、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符合要求由银行卡代发放。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s://www.shanwei.gov.cn/swmz/fwfw/mzwj/content/post_1048338.html | 个人或单位 | 汕尾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0660-3392320 | |
10 |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 汕尾市“圳品”培育奖励 | 关于印发《汕尾市“圳品”培育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农农[2024]9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对获评“圳品”认定的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且评定产品和服务使用“圳品”标识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5万元的标准给予获得评定的企业(单位)奖励 | 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等其它农业经营主体,且产品生产基地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 | 1. 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等其它农业经营主体,且产品生产基地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依其申请进行奖励。 2.申报单位须经营证照齐备有效,无失信和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3. 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汕尾市“圳品”培育奖励申请表》,连同新获评的“圳品”证书、企业信用查询记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向所辖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4. 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加具审核意见,于7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 5. 市农业农村局于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及确定奖励单位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届满前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经核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不子奖励。 6. 公示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预算并报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审定划拨。 7. 原则上每半年集中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通知为准。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16日截止。 | https://www.shanwei.gov.cn/swny/hdhd/jdhy/xwfbh/content/post_1011825.html | 单位 |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0660-3289908 |
11 | 汕尾市离岗基层老兽医困难补助 |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农农〔2025〕63号) |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5-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1-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 (一)现为广东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镇(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镇(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二)通过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人员。 |
符合条件人员向镇政府(街道办)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截止。 | https://www.shanwei.gov.cn/shanwei/zwgk/jcxx/zfgb/gfxwj/content/post_1139374.html | 个人 |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电话:0660-3363822 | |||
12 | 汕尾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截止。 | https://www.shanwei.gov.cn/swrsj/zcfg/rsrc/content/post_712057.html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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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汕尾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3)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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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汕尾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2023年8月份之前的旧人每月按个人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2023年8月份之后首次申请的按每月600元标准给予补贴。 |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 个人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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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汕尾市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 (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叠加享受。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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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汕尾市公益性岗位补贴 |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3)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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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汕尾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 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 个人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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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汕尾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 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 | (1)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 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截止。 | 个人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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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汕尾市求职创业补贴 | 每人3000元。 | (1)属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 个人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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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汕尾市到基层就业补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 博士每人 10000 元,硕士每人 7000 元,其他每人 5000元, | (1)劳动者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 个人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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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汕尾市就业见习补贴 |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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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汕尾市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 10000元/人 |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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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汕尾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5000元/人 |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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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汕尾市吸纳首次在汕就业补贴 | 1000元/人 | (1)我市非公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首次在汕尾就业的;(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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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汕尾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 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 | (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在我省就业创业。 | 补贴对象在本补贴项目实施地区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可于计划实施期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 个人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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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汕尾市一次性创业资助 | 10000元/人 |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本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户籍地为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截止。 | https://www.shanwei.gov.cn/swrsj/zcfg/rsrc/content/post_712057.html | 个人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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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汕尾市创业租金补贴 | 每年4000元。 |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截止。 | 个人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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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汕尾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按实际情况为准。 |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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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汕尾市创业孵化补贴 | 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 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截止。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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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汕尾市创业培训补贴 | 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上述人员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 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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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汕尾市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 200元/人 | 1.相关单位为本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3.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补贴对象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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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汕尾市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 500元/人 | 1.相关人员为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本省颁发相关证书。 |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随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不可单独申领。劳动者在系统申报培训补贴时一并填报相应信息。参加承训单位组织免费培训的,其生活费补贴由承训单位代为申请,补贴直接发放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指定本人银行账户)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截止。 | 个人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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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汕尾市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 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 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 |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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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汕尾市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 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 1.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 补贴对象应于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对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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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汕尾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 | 每家30万元 |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20人以上。(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评选,评选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地市进行资金支付。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截止。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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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汕尾市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 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地市做好资金支付。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奖补和本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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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汕尾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 | 按每家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2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或本年度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逐步推进员工制,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社会评价良好,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无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县(市、区)做好资金支付。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截止。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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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汕尾市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 按每家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5人以上,逐步推进员工制,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5人以上。(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1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县(市、区)做好资金支付。 | https://www.shanwei.gov.cn/swrsj/zcfg/rsrc/content/post_712057.html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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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汕尾市职业介绍补贴 | 每人400元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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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汕尾市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 每人每月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 | 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监测点完成监测就业失业任务情况填写相关报表,并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季度(半年或年度)补贴申请。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截止。 | 个人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就业促进科:329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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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汕尾市农村电商示范站奖补 | 各地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和组织发动。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以及本示范站建设标准,可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 1.有场地。可利用面积不少于50 平方米。 2.有设备。具备农村电商运营网络条件,满足上网操作运行、现场展示功能,并能承载图文处理、网页开发等设计需求的设施设备。 3.有网店。在淘宝、天猫、京东、微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电商行业和区域平台及直播平台,或自主创建的网站、小程序等开设经营1家以上网店并正常运营 4.有团队。有稳定的运营团队,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近3个月有正常缴纳社保,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不计入专职人员),具备电脑操作、网店开设、文字书写等必备的基础技能:能承担基层示范站的线上线下全维度运营。 5.有业绩。上年度或本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量达到500单(交易平台成交订单及发货、物流记录等)或网络销售金额(营业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 6.有服务。面向本地区劳动者,提供培训就业政策指引服务或提供就业岗位。 除以上条件外,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在申报时应没有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经办,严格按照粤人社规〔2020〕45号文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执行申请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补助申请。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660-3368335 | ||||||
42 | 汕尾市一次性扩岗补助 |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1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由系统直接匹配下发数据审核,无需申请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截止。 | 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660-3368335 | |||||
43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汕尾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103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自2023年6月5日起,在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在企业成立时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每户新开办企业可免费刻制本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合计4枚,使用普通合成材料(俗称合成牛角材料)的规格刻制。印章合计360元/套/户。 | (一)持有汕尾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在汕尾市城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在汕尾市范围内近三年内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收到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四)具有优质印章质量和售后服务。 (五)参与合作项目时印章刻制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者结业状态。 (六)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且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服从汕尾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有关1小时快捷送达、数据报送、监督检查要求。 |
1.粤财扶助平台申请 2.线下递交申报材料 3.市财政局拨款,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业务数据及刻章企业提供的支票梳理核对支出情况,每季度结算给各刻章企业。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s://www.shanwei.gov.cn/shanwei/zwgk/jcxx/zcfg/dffg/content/post_929707.html | 单位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注册科 电话:0660-3314069 |
44 | 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汕市监规〔2024〕1 号) |
(一)每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1 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修订)1 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3 万元。 (三)每参与 1 项“湾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资助额度不超过 1 万元。 (四)每承担 1 个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工作,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五)每 1 项发明专利转化成产品标准并有效实施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1 万元。 (六)每开展 1 项“对标达标”的检测和出具分析报告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3 万元。 (七)每获得 1 个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产品,资助额度不超过 3 万元。 (八)参与地方标准立项和标准检测的技术支撑单位,资助额度不超过 3 万元。 (九)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 3 万元。 (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征集与审评的标准技术支撑工作单位、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每年可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资助。 (十一)组织开展国家强制性标准知识讲座、标准宣贯等并出具国家强制性标准分析报告等,每场次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资助。 |
(一)标准研制项目。主导或协助制订(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国家标准(发布或批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参与“湾区标准”的制修订项目,专利转化为标准,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对标达标”。 (二)承办汕尾市重大标准化活动。 (三)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 (四)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五)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设立标准化教育课程,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培训并出具标准分析统计报告。 |
(一)《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申请表》。 (二)申请团体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供自我声明公开证明。 (三)申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湾区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已成功参与(发布或批准)的截图等佐证材料。 (四)申请发明专利转化标准资助的应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证明。 (五)申请“领跑者”资助的应提供“领跑者”证书或网上截图。 (六)申请“对标达标”资助的,应提供检测报告和分析报告。 (七)申请标准化试点资助的,应提供立项文件和验收报告。 (八)申请强制性国家标准培训的,应提供培训方案、培训通知、费用支出等材料。 (九)申请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应提供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名称、地址,活动内容等证明材料。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5月20日截止。 | https://www.shanwei.gov.cn/swscjdglj/zwgk/0200/0201/content/post_1043894.html | 单位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0660-3360599 | |||
45 | 汕尾市政府质量奖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2〕57号) | 汕尾市政府质量奖5个名额,每个20万;汕尾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5个名额,每个4万。 | (一)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四)需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聘任,首席质量官应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并授权其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五)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行业前列;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 5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
(一)申报。申报组织(以下称申请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将申报信息在本组织内部公示 5 个工作日,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当予以注明。 (二)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将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推荐意见,经所在地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秘书处。 (三)资格审查。秘书处组织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征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数据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审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评审具体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意见和材料评审分数,提出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候选名单,提请评选表彰委员会审议。 (五)确定候选名单。评选表彰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情况等进行审议,综合材料评审分数和秘书处建议,确定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 (六)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实地对候选组织的质量管理实践等开展评价,形成现场评审意见和现场评审分数。 (七)陈述答辩。评审专家组对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对候选组织的质量管理理念、具体举措和主要成效等开展评价,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意见和陈述答辩评审分数。 (八)确定建议名单。秘书处综合评审情况和申报材料核查情况,形成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的评审报告和最终评审分数,提请评选表彰委员会集体审议。评选表彰委员会综合最终评审分数和投票情况,提出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九)公示报批。秘书处对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秘书处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 | https://www.shanwei.gov.cn/shanwei/zwgk/jcxx/zfwj/gfxwj/content/post_886434.html | 单位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0660-3361078" | |||
46 | 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汕府办〔2025〕6号) | (一)对符合条件的培育项目择优给予单项不高于30万元扶持。 (二)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资助不高于10万元/项;成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的单位,一次性资助不高于10万元;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一次性资助不高于10万元/个。 (三)按登记发证的时间先后次序,每年给予前100个取得登记的作品资助不高于200元/个,同一单位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同一个人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20件;不高于5000元奖励(以上奖励额度对应省版权登记平台目前的收费标准制定);不高于2万元/个;不高于10万元/个;不高于5万元/个;不高于2万元/个 (四)对获批准立项的优秀专利技术实施项目给予单项不高于10万元扶持。 (五)交易运用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不高于5万;合同金额100-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不高于2万元;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1%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获补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 (六)最高按实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不高于10万;不超过实际投保费用50%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不高于10万元;对申报周期内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且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不超过质押金额总额0.01%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不高于30万元。 (七)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八)给予每项不高于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每项不高于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九)单项不高于10万元扶持。 (十)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不高于10万元、5万元、3万元;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资助,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再给予资助不高于3万元。 (十一)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 |
(一)加强高质量专利培育。聚焦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创新平台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为一体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产出一批高价值专利。 (二)加快培育地理标志区域品牌。深入挖掘各地特色资源,鼓励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开发和运用水平,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成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的单位;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 (三)加快推进版权产业发展。每年对通过作品登记代办机构办理,取得广东省(或省级以上)作品著作权登记部门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作品著作权人予以资助; 对每年通过登记机构在本省申报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数量超过100件的个人或企业给予奖励;对获评广东省最具价值版权作品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对获得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园区(基地)奖励不高于10万元/个;对获得国家版权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奖励;对获得广东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园区(基地)奖励;对获得广东省版权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奖励。 (四)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扶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优秀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使之形成产品乃至产业。 (五)鼓励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对企业以受让、被许可等形式实施非关联主体的专利权,并依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给予补助。 (六)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1.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根据《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有关工作要求,对申报企业采用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为主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被列入风险补偿扶持并按贷款合同履行1年(含1年)以上,实际发生了利息支付且银行贷款已结清,最高按实缴利息给予贴息补助。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2.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险。对企事业单位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进行扶持。扶持险种由市知识产权局明确。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 (七)推动知识产权转化技术标准。对将自主发明专利转化上升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中国专利奖及广东省专利奖配套奖励。对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第一申报者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获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给予奖励。 (九)加强产业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运用对地区产业、企业、产品发展的引领作用,对企业开展的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项目择优给予扶持。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重点支持的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发布一批重点产业专利分析和预警报告。依照市政府指定组织对有关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项目并购、重大技术设备引进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专利分析评议,减小政策失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强化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强校,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再给予资助。 (十一)鼓励实施专利转化。企业从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登记,且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汕尾市,予以资助。 |
汕尾市场监管局将定期发布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有关主体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领。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13日截止。 | https://www.shanwei.gov.cn/shanwei/zwgk/jcxx/zfwj/gfxwj/content/post_1132056.html | 单位或个人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0660-3380707 | |||
47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 汕尾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汕职院发〔2021〕73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人均2300元/年(具体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资助标准执行) | 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名额分配。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总金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系。 2.学生本人申请。 3.班级民主评议。 4.二级学院初选。 5.学生处审查。 6.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校领导。 7.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公示后结果确定为最终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具体详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s://xsc.swpt.edu.cn/info/1224/3091.htm |
个人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0660-3823963 |
48 | 汕尾市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等3项制度的通知(汕职院发〔2022〕108号) | 人均3700元/年(具体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资助标准执行) | 1.资助对象为经过认定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备案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1.名额分配。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总金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系。 2.学生本人申请。 3.班级民主评议。 4.二级学院初选。 5.学生处审查。 6.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校领导。 7.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公示后结果确定为最终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具体详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s://xsc.swpt.edu.cn/info/1224/2871.htm |
个人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0660-3823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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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汕尾市促文旅投资和消费奖补 | 1.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21号) | 汕尾市本级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1.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和游客咨询中心。对建成投入运营的旅游集散中心,经相应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建设经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旅游集散中心新开旅游专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5万元。鼓励在主要旅游景区、高星级饭店、特色商业街、交通枢纽等设立汕尾特色旅游商品店,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旅游购物商场(购物点),当年度本级财政贡献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2.加强文旅交通网络建设。对泊位50辆以上,经验收合格并已投入运营的重点景区、文化场馆和乡村旅游停车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对纳入市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旅游厕所,分别予以一次性新建7万元,改扩建3万元的资金扶持。旅游厕所被评定为国家3A级、2A级的,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 4.加强对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文旅企业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当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入1亿元以上、本级财政贡献达2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扩建的文旅项目,每个项目首个贷款期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进行一次性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挖掘并支持有潜力的旅游产业集团做大做强,鼓励我市有实力的生产和服务企业跨界发展、转型发展,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旅游开发,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5亿元,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汕尾的企业,按照对本级财政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6.加快文旅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利用废旧工厂、学校、仓库、矿区等现有设施,改造成文旅项目,对改造成功并报市文广旅体局备案,正常经营一年后经市文广旅体局审核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相应给予一次性发展补助经费30万元、60万元、80万元。 7.实施文旅融合提升工程。落地本市并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文旅融合文创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被评为市级文旅融合文创项目的,经年度评审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培育补贴,市级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对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文创工坊,经年度评审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培育补贴,每年不超过5个。对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的特色文创产品开发,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年不超过5个。推进博物馆文化和旅游融合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开展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对建成后对游客开放、带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民间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中心等,经年度评审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10万元。 8.创新实施夜间文旅工程。在商圈、街区、景区常态化驻场演出团体(特别是开展汕尾非遗及文创产品展演、展示活动),全年演出50场以上且每场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9.打造文旅行业IP。在景区建设原创大型实景演艺项目,实际投资2000 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并对外演出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0.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新评定为广东省旅游风情小镇、广东省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镇(街)和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广东省红色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的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批民宿资质并在广东省旅游民宿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民宿项目,给予一次性每家每间客房0.5 万元补助;新评定的广东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11.积极发展研学旅行。对新建成的具有独特的研学旅行资源、专业的运营团队、科学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拥有良好的餐饮住宿条件、必备的配套设施,能够同时为200人、500人、1000人(含)以上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实践、生活等活动的研学旅行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40万、80万元奖励。 12.大力培育游艇旅游消费市场。对投资游艇码头建设、游艇旅游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每投入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13.加快发展自驾车和自行车旅游。对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并投入运营的5C级房车营地、4C级房车营地,经年度评审分别给予连续三年每年市场运营补贴15万元、5万元。 14.实施引客入汕工程。旅游企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各类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宣传推介会的,给予每家每次2000元补助。对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5元/人次的奖励;对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8元/人次的奖励;对年接待境外过夜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10元/人次的奖励;一次性组织50辆以上的自驾车队来我市旅游并有住宿的,给予组织企业1万元/次的奖励;组织高铁专列、包机来我市旅游,人数在200人以上并有住宿的,给予组织企业2万元/次的奖励。 15.鼓励开发文旅特色产品。对文旅企业进行考核评比,设立“产品研发推广奖”,每年评比一次,一等奖1个,奖励3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1万元。 16.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5万元;对通过评定性复评的国家5A、4A、3A旅游景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评定性复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达标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各类产业融合示范点(如:示范基地、营地、集聚区、特征企业、优秀项目等),一次性分别奖励经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 17.加大文旅人才培育引进力度。新取得(或引进)高级、中级资格的导游员,且在我市旅游企业工作时间满二年(以劳务合同和社保缴纳为依据),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1万元。获得文旅行业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并在汕尾从事文旅行业相关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2.涉及的专项资金奖励实行申报制。当年度文旅奖补项目实行竞争性申报,先完成的项目先予以奖补。 |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县(市、区)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报。非县(市、区)属地的项目或事项,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 (二)审查。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或个人开展实地检查和材料审阅,审查同意后,提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 (三)审核。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科(室)按规定审核申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提出拟奖励补助名单及相应金额,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征求意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奖励情况及奖励金额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五)公示。拟奖励名单及相应金额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后,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六)审批。拟奖励名单及相应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s://www.shanwei.gov.cn/swwgltj/hudong/zcjd/zcfg/content/post_714936.html | 单位或个人 |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管理科:0660-3213333 |
2.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文旅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汕文广旅体〔2022〕102号) | https://www.shanwei.gov.cn/swwgltj/zhengwu/0200/0202/content/post_808878.html | |||||||||||
50 |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补助 | 关于做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汕市区府办[2017]8号) | 汕尾市城区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80周岁-99周岁每人月3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月200元。 | 汕尾市城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由本人(代理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及个人资料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汕尾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高龄津贴采取按月申报、按月发放。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www.swchengqu.gov.cn/swchengqu/scqzdly/sgjf/cazx/content/post_680076.html | 个人 |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0660--3399386 |
51 |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 陆丰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 |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方案的通知(陆府办〔2022〕57号) | 陆丰市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3.92元/公里、全年补贴最高定额为2000万元 | 在陆丰市区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 | 陆丰市区新能源公交车经营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申请,交通运输部门对在陆丰市区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行驶里程进行核定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并核算、拨付补贴资金。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补贴期为2022年至2025年。 | http://www.lufengshi.gov.cn/swlfjtysj/gkmlpt/content/1/1149/mpost_1149801.html#3319 | 单位 |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0660-8888967 |
52 |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陆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市落实2025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陆府办〔2025〕5号) | 陆丰市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1、城镇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人民币16元。 2、其他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租赁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人民币13元。 |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计算。 (二)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年收入线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三)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家庭财产标准暂定为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10万元。家庭财产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股票、房产、车辆等有关财产。 |
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异地务工人员向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类产业园区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限期至2026年2月27日截止。 | http://www.lufengshi.gov.cn/gkmlpt/content/1/1128/mpost_1128081.html#3693 | 个人 |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股:0660-8880656 |
53 |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 陆丰市2023年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 |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市2023年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方案(暂行)>的通知(陆府办函〔2024〕12号) | 陆丰市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一)每新培育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陆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50万元(不含省、汕尾市奖励资金)。 (二)每新培育1家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陆丰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含汕尾市奖励资金)。 |
符合奖励资金方案里规定条件的“四上”企业。 | 拟参照市发改局的发放方式,经县统计局确认“四上”企业名单后,县发改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奖励资金,待资金到账后由县发改局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www.lufengshi.gov.cn/swlufeng/news/bmgz/content/post_1019108.html | 单位 |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0660-8883831 |
54 | 陆河县卫生健康局 | 陆河县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 | 陆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奖励办法的通知(陆河府办〔2022〕3号) | 陆河县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50元/人/月 | 陆河户籍,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 | 直拨至对象个人帐户。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www.luhe.gov.cn/luhe/zwgk/1500/1503/content/post_1068828.html | 个人 | 陆河县卫生健康局家庭健康与中医股:06605529116 |
55 | 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陆河县促进旅游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促进旅游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陆河府〔2023〕10 号) | 陆河县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第四条 鼓励新建投资酒店。对按四星级以上酒店标准组织建设的,按酒店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客房间数达到 150-249 间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客房间数达到 250-349 间的,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对客房间数达到 350 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第五条 鼓励高星级评定。通过正式评星获得四星级酒店证书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首家被评为四星级酒店的,额外奖励 20 万元;获得五星级酒店证书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首家被 评为五星级酒店的,额外奖励 50 万元。由低向高升级的星级酒店, 全额补足奖励级差部分。对通过评定性复核四星级、五星级酒店 达标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2 万元、5 万元。 第六条 鼓励引进国际高端酒店品牌。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 理公司签订 5 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且正式冠名的酒店,正式运 营后,按超高端、高端、超中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入超高端档以上品牌的酒店,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对引入高端档品牌的 酒店,一次性奖励 600 万元;对引入超中档品牌的酒店,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 第七条 保障用地供给。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酒店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享受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投资服务保障。对投资新建四星级以上的酒店项目,由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招商政策、投资项目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从立项开工到竣工营业全过程审批办证的各项手续, 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的指导。 第九条 人才奖励政策。对与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合作并正式冠名的酒店企业,对担任该酒店的总经理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需任职满一年以上)。 | 本办法奖励对象适用于本办法出台后,在陆河县范围内,按四星级以上酒店标准组织建设(包括在建或新建),且工商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均在陆河县,并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酒店法人企业。 | 第十条 申请奖励政策的酒店法人企业,需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提交材料如下: 1.《陆河县旅游酒店企业奖励申报表》; 2.酒店“六证合一”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印章刻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6.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星级酒店需提供中国星级酒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合作的需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0.申报人才奖励的需提供任职证明材料;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申请新建酒店奖励的需组织专家评审),并牵头组织县促进旅游 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对奖励申请进行复审,复 审同意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 期满未收到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发放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申请奖励的酒店企业应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 套费等相关费用,未足额缴纳的不得享受。 第十三条 酒店企业符合本意见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条款的,可叠加享受。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16日截止。 | http://www.luhe.gov.cn/luhe/zwgk/1500/1503/content/post_903327.html | 单位 | 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660-5528483 |
56 | 陆河县教育局 | 陆河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 | 陆河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陆河教字〔2019〕561号) | 陆河县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人均不低于1000元。 | 在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任教的教师。 | 每月据实申领。 |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起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www.luhe.gov.cn/swlhjyj/gkmlpt/content/1/1019/post_1019995.html#2455 | 个人 | 陆河县教育局人事股:0660-5661036 |
57 | 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促进服装服饰类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促进服装服饰类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陆河府〔2024〕5 号) | 陆河县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1.鼓励服装服饰类中小微企业升限上。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对每家培育成功的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培育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2.支持企业壮大规模。企业年营业收入经认定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其中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陆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 3.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服装服饰生产类项目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转让费用)1000万元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陆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4.鼓励服装服饰类社会组织做大做强。 (1)对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陆河县域内登记,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会员单位分别达到50个以上、100个以上、200个以上、300个以上、400个以上、500个以上、1000个以上并按章程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连续三年每年按年度分别对应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2)经认定,服装服饰类社会组织会员单位解决就业人数达到50000人以上的,县财政给予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3)经认定,服装服饰类社会组织会员单位打造知名品牌2个以上,至少有2家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县财政给予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4)经认定,服装服饰类社会组织会员单位总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县财政给予行业协会每年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陆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5.扶持工业技改。对成功获取省级技术改造的项目,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给予每个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获取市级技术改造的项目,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给予每个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6.降低企业(生产)用电成本。全力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切实保障制造业企业(生产)用电。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按规定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单独报装电表、专线供给车间的企业(生产)用电,对企业(生产)用电量超过100万度的,对超过100万度电部分给予每度电0.02元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陆河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 7.支持企业示范发展。对成功申报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8.鼓励“个转企”。每家“个转企”单位,由县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申请奖励企业需满足当年在陆河县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9.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推动服装服饰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盘活现有末端网点资源建设快递物流站点,铺设“县—镇—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网络,解决从工厂车间到物流企业“前端一公里”的物流问题,鼓励采用统仓共配、集单配送、车间直发等方式降低物流费用。对当年度涉及服装服饰类的物流营业额在我县排名前三名的物流快递企业,按营业额的5%给予奖励补贴,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陆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 |
1.在陆河县域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经营地、纳税地在陆 河县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在陆河县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 |
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社会企业,同时又满足陆河县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的同一事项或本意见中的同类扶持奖励政策不能重复申请,按照就高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中涉及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的各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中奖励、补贴均由县级财政支持。在陆河县域内拿地、建厂的服装服饰类企业(个体户),优先按照本政策措施扶持。电子、玩具制造类企业参照本政策措施实行。 | 自文件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截止。 | http://www.luhe.gov.cn/swlhkgxj/gkmlpt/content/1/1037/post_1037216.html#2597 | 个人或单位 | 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0660-5528663 |
58 | 陆河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办法(试行) | 《陆河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办法(试行)》陆河府〔2025〕10 号 | (一)投资建设支持。符合第二条相关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企业),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投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不超过15%予以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核算”,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申请。 (二)金融支持。积极帮助制造业项目(企业)通过银担总对总模式进行融资,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陆河县主导产业的制造业项目(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机构申请资金需求的,可给予贴息。单个项目(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不超过贷款时点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县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省级创新平台,县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含农业新型研发机构),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四)其他政策支持。涉及招才引智、企业上市、企业员工子女教育、人才住房等方面支持,按国家、广东省、汕尾市和陆河县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执行。 |
对在陆河县实际投资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陆河县产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且在陆河县建设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达2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企业)。支持力度与制造业项目(企业)对陆河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贡献相结合,与制造业项目(企业)投资规模相结合。原则上,单个制造业项目(企业)支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更新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的20%。 | 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审批,具体资金支持方式、金额以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4日截止。 | http://www.luhe.gov.cn/slhwz/zcfg/content/post_1137153.html | 单位 | 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0660-5528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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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 陆河县大力培育“四上”企业 |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陆河府办〔2022〕4号) | 陆河县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新培育发展成为“四上”的企业,并经市统计局确认后。 1.工业企业:每家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奖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三年产值对比上年增长超过10%的,每年奖励10万元)。 2.每家商贸、建筑、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培育支持资金。 |
新培育发展成为“四上”的企业,并经市统计局确认后。 | 支持资金从培育专项资金中支付,专项资金由县级“四上”企业牵头培育小组单位与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各牵头培育小组单位组织落实做好新增“四上”企业的奖励工作,并做好每年奖励资金财政预算报县发展改革局。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7日截止。 | http://www.luhe.gov.cn/luhe/zwgk/0806/content/post_1149597.html | 单位 | 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0660-56668488 |
60 |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 陆河县2025年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工作措施 |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陆河县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工作措施的通知(陆河府办〔2025〕4号) | 陆河县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1.对种植早稻 50 亩以上(含本数)的种植单位(户),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资金 300 元, 2.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筹部分资金全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整体覆盖,逐级推进的原则,在早稻播种结束后,首先由农户或种植单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情况,并由村委会造册登记、核实、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单位种植面积、种植地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汇总复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地点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抽查汇总后将全县种植情况和补贴金额上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各镇,各镇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或种植单位。各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对补助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
符合条件的学校每月按程序审核、公示后,报陆河县教育、人社等部门审批。履行完审批程序,由县教育部门每月统一向县财政部门申请,直接支付到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账户。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www.luhe.gov.cn/luhe/lhzdly/xgzcwj/xgzcwjj/content/post_1121511.html | 个人或单位 |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660-5662052 |
61 | 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工作的通知 | 关于增加企业开办印章免费刻制枚数的请示(陆河市监(2023〕36号) | 陆河县 | 补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 360元/套。 | 印章刻制企业在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陆河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补贴项目申请表》; 2.印章刻制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备案信息文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意向书。 | 按照《陆河府办函〔2021〕9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印章刻制企业在每季度结束后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以书面形式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陆河县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自愿参与陆河县直免费刻章工作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及法人复印件加盖公章;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发票及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名册。 |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再修订截止时间。 | http://www.luhe.gov.cn/slhwz/zfwj/content/post_914714.html | 单位 | 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注册股:0660-5609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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