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管理规定,现将汕尾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项目专家评审标准、程序及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24至12月3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建点 电话:0660-3207896
附件:专家评审标准、程序及结果
专家评审标准、程序及结果
汕尾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组织相关专家于12月13日至12月20日对汕尾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项目进行室内评审及现场评估、论证、量化评分,结果如下:
2013年陆丰市内湖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项目符合性审核指标表.pdf
2013年陆丰市内湖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项目评审量化评分指标表.pdf
2014年陆丰市甲西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项目符合性审核指标表.pdf
2014年陆丰市甲西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项目评审量化评分指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