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综〔2024〕3号
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84号)和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我局已通过《关于预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汕财综〔2023〕1号),预下达汕尾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资金1078.638万元。现下达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719.4933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
请切实管好用好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pdf
2. 资金分配表.xlsx
3. 绩效目标表.zip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