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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政府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关于征集社会评估、鉴定、拍卖机构的公告
2024-10-30 10:00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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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开展涉案财物和罚没财物评估、鉴定、拍卖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尾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汕尾市政府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决定公开征集社会评估、鉴定、拍卖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数量

  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本次征集数量,评估、鉴定、拍卖机构原则上各不超过5家。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专业人员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有合理的收费标准;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未实行专门资质管理的,提供有关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且具体从事相应评估鉴定拍卖工作的专业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或个人,不纳入征集范围: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5)可能影响履行相关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章程或合伙协议;

  3.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业务和业绩材料(自愿提交);

  5.能够证明符合入册条件的其他材料;

  6.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廉洁执业承诺书(附件)。

  上述资料汇编成册,提供申请材料电子版,原件备查。

  四、申报程序

  1.有关社会机构应于2024年11月9日前向汕尾市政府公物仓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不得入册。

  2.汕尾市政府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将对有关社会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实地调查,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在汕尾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实名书面异议。

  3.公示期满后,汕尾市政府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对无异议名单在汕尾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s://www.shanwei.gov.cn/swczj/)或微信公众号正式公布。

  通过以上产生的符合要求的有关社会机构将通过一定方式参与涉案财物和罚没财物的评估、鉴定、拍卖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廉洁执业承诺书.docx

 



汕尾市政府公物仓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悦,0660-3202136,swgwc6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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