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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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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审计局
  • 2022-05-06 17:03
  • 来源: 汕尾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机构名称:汕尾市审计局

  办公电话:0660-3365473

  单位传真:0660-3364871

  单位邮箱:swsjbgs@126.com

  单位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sjj/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大马路21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职能: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地方性文件,拟订我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统一管理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县级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市本级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审定各县(市、区)审计机关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推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及扶贫等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利用。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编报全市审计机关部门预算、决算草案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及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管理全市审计机关固定资产和装备,审定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大宗物品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全市审计事业经费,做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对各县(市、区)审计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草拟审计业务经费预算、审计业务拨款计划。制定财务经费规范管理制度等。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协管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协管各县(市、区)审计机关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统一招录(聘)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统筹,负责拟订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县级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情况,负责统筹整合审计项目人力资源,组织开展涉及全局和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负责督办管理全市审计项目。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联系特约(特邀)审计员。

  2.法规审理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文件草案及规章制度、审计指南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工作。组织审定各县(市、区)审计机关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3.财税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和市国库办理市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组织审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全市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需要关注的债务。

  4.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有关行政部门、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直行政以及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直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健等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体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直社会保障、卫健等主管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5.农业农村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农业农村、水务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直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6.经济贸易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委、交通运输及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有关专项境外审计工作。

  7.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住房和城乡建设、代建、市政、园林等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8.整改监督科

  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综合协调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市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

  9.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含派出机构)、群众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县局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0.政策跟踪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省和市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全市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本地区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1.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2.电子数据审计科

  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开展数字化审计和联网审计,承担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对各业务部门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协助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汕尾市子系统。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审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审计网站更新管理。负责有关审计软件的引进和开发。负责相关的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

  13.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14.审计中心

  市审计局属下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与对重大政策和重点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内部审计监督的具体业务性、事务性工作;参与管理和维护审计办公自动化系统、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工作;承担数字化审计和联网审计的具体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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