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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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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22-05-06 16:30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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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电话:3213360

  单位传真:3213306

  单位邮箱:swgzwbgs@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zw/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起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保密、财务和后勤服务等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赈灾、扶贫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培训、出国(境)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选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训、人才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外事审批工作。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  

  (二)法规内审科  

  承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委综合性重要文稿。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涉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重大问题监管约谈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年报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统一选聘、日常管理以及后评价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实施“走出去”及开展经贸交流,牵头建立实施所监管企业综合会商机制。贯彻落实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情况。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全市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承担省属企业市属股权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等途径,调整资产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改制工作,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健全所监管企业资本运作工作委内科室协调联动机制。审核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并购、增发、发行可转债及股权激励计划等。牵头建立实施所监管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财务考核科  

  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指导、监督、评价所监管企业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金本金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直接债务融资等实项。监督所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赞助、借款和担保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推进产融结合。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对标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  

  (五)党群工作科  

  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和驻汕企业党群、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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