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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兼职调解员(专家)的公告
  • 2023-05-31 09:2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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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构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的积极作用,汕尾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面向社会遴选第二批人民调解员(专家)若干名。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人民调解员(专家)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为人公道正派,热爱并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自愿接受调委会委托的相关调解工作,自愿承担保密义务,遵守调委会相关工作要求。

  (四)具备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并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在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或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二年(含)以上从业经历。

  3.具有知识产权代理(持有相关执业证)相关工作一年(含)以上从业经历。

  4.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及有关技术领域研究或教学工作。

  5.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工作一年(含)以上经历。

  6.其他有类似经历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15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汕尾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专家)报名表》(点击附件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

  (三)各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向本调委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进入名册。

  四、审查公示

  汕尾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收到的报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聘,颁发聘书,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庆颂 陈一丰    联系电话:0660-3802002

  地  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路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  箱:swzsbhk@126.com  

  附件:汕尾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专家)报名表.doc



  汕尾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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