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下简称“第二轮省督”)以来,汕尾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26项整改任务,105条具体措施,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9项,其余持续推进整改中。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103件,已办结89件,阶段性办结14件。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筑牢政治引领,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守牢生态安全底线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目标任务,2025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以上率下,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亲自审定《汕尾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最坚决的态度,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以“一月一主题、一月一报告”方式,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每月“点人点事”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将职能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
(二)锚定绿色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持续扩大产业集聚效应,依托可塘长桥(金晟)、雅天妮等产业园打造集聚载体,推动海丰可塘珠宝、梅陇首饰及海迪时尚美都产业园通过项目签约落地、企业异地搬迁等方式实现扩容提质,有效破解传统产业“散乱污”突出问题。完善园区污水处置体系,推动汕尾高新区、陆丰、海丰、陆河等产业园区建成配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有序推进。近三年,陆丰三甲五金、梅陇环保首饰、可塘珠宝三大园区累计投入污水设施建设资金1.3 亿元,其中,2025 年新增投资2823 万元,园区环境承载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强化行业规范管控,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汕尾市珠宝金银首饰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以及《海丰县珠宝首饰行业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0 年)》,建立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引导珠宝首饰等传统产业加工作坊入园集聚、规范管理。明确海丰金银首饰珠宝行业“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发展路径,锚定“科技、绿色”发展定位,推动企业实施环保设施低碳化、节能化、数智化升级改造,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环境治理,制定出台《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强化工业源污染防治,构建源头治理到末端监管的全链条管控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稳步推进,实施东溪河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行动,着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质效,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全市累计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37座,总设计处理能力62.95万吨/日,共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1287.4公里。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常年持续保持良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11年排名全省第一;空气质量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浓度均达标;AQI达标率、PM2.5年均浓度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1”字头,连续五年优于世卫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9个流域考核断面(含5个国家考核断面)、12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国控点位优良比例持续保持100%。红海湾(遮浪段)、品清湖入选第一批省级美丽海湾及优秀案例,其中红海湾(遮浪段)被推荐参选国家级优秀案例;黄江河获评2024年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品清湖、黄江河入选国家级幸福河湖储备项目。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实现全域无害化焚烧处置。完成“无废镇”建设1个、“无废细胞”建设81个,“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一类”级别。累计建成运行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4个市政污泥处置设施项目,处置能力达380吨/日,实现市政污泥零填埋,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四)强化建设监管,全力守护自然保护地屏障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统筹推进全市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积极践行创新修复模式,开展红树林种植+生态养殖耦合模式进行红树林营造,在大湖、梅陇农场两地开展耦合种植模式,营造红树林约120公顷,通过科学规划红树林种植区域,合理搭配适合本地生长的红树林树种,构建多营养层级,既提升养殖效益,又优化生态环境。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关于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和“回头看”统一工作部署,以2024年国家联审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工作底图,开展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形成汕尾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及“回头看”初步成果,各类自然保护地由原26处优化成8个,总面积为32586.84公顷。进一步整合优化后,全市自然保护地布局更加合理、科学,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五)强化执法监管,筑牢守稳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聚焦督察整改任务,制定印发《汕尾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汕尾市重点关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方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检查十大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化、水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行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管协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联合执法、配合支持等机制建设,强化多部门执法联动,2025年完成线索双向移送3次,推动3宗涉刑案件启动赔偿程序,实现“办一案、治一域”的法治效能。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侵占林地违法违规建设专项行动、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专业镇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自2025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查处173宗,下达处罚决定105宗,罚款金额730.2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4宗,移送行政拘留1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共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效能。建立健全督察整改工作闭环管理和协同推进治污攻坚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从严从细从实从快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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