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关于贯彻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
2019年度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世华任组长,市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支队,由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小鹏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局直各单位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实际,还分别成立了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领导小组,从执法各个方面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局下发或转发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局直各单位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认真自查自评。公安机关作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不仅担负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还承担着刑事侦查打击的重任,任务非常繁重,工作千头万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立足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汕尾市公安上新台阶行动计划——汕尾市法治公安“八项建设”工作方案》,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贯穿于公安工作当中,纳入执法巡查、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情况
为加强执法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市局制定出台了《汕尾市公安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和《汕尾市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将更好地为维护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制定出台了《汕尾市公安机关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汕尾市公安机关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探索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简称“两统一”)。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
1.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复议复核和国家赔偿工作。2019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宗、国家赔偿案件1宗、刑事复核案件3宗、行政诉讼案件1宗。通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帮助各部门、各警种分析、总结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2.大力提升民警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一是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强化考试结果运用。积极做好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准备工作,收集摸底报考情况。2019年6月13日,发文要求各地各单位报送本地本单位民警已取得的执法资格和各单位人员应报考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并正确引导民警进行考试报名。2019年11月10日下午,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在市城区田家炳中学如期举行。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禁毒办主任李小鹏到考点进行现场巡视,省厅派出的巡考组也对我市考点进行了实地巡考和现场督导,全市参考民警共262人。全市公安机关按照《汕尾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落实考试结果在公务员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环节中运用,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推进国家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方案,对市局民警的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进行部署。根据市普法办《关于做好学法考试系统变更单位人员信息的工作的通知》(汕普办〔2019〕16号)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度学法考试工作。
3.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一是组织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录入工作。经过修改和录入,市局有关部门按时完成了省厅《实施目录》中(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十类)共812个子项事项的录入工作。二是梳理完成涉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以市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涉及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的通知》,为做好我局机构改革期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工作,要求各单位报送梳理事项调整情况,认真对照最新“三定”规定,全面梳理自身的职能,特别是更新完善机构改革期间划转的职能,对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11类事项的,对照《汕尾市市区县部门实施清单》,填写《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情况表》并指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1名业务骨干全程参与跟进本项工作,按时完成梳理录入任务。三是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录入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录入工作的通知》,组织局直各单位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和《2019年政务服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通用目录和事项要素编制指引》要求,及时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录入的梳理工作。加强与政数局沟通协调,安排系统工程师对录入工作现场进行教学讲解,对省排查出存在问题的事项及时进行整改。我局问题事项128项,问题数296项,经过收集、清理、实施,我局完成实施清单事项共194项事项,录入内容14360项。
4.坚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毫不动摇坚持严打方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民禁毒工程和“飓风2019”专项打击行动,适时开展全市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刑事打击质效持续提升,违法犯罪的空间进一步压缩。坚持严打突出刑事犯罪活动,刑事犯罪打击效能不断提升。坚持以严打突出刑事犯罪活动和命案等大要案快侦快破为抓手,推动了全市刑事犯罪打击质效不断提升,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立刑事案件3013宗,同比下降8%,破案2196宗,刑拘3273人,移送起诉3223人,同比分别上升1%、4%、6%。“铁网3”“铁网4”追逃行动实现了省厅最高到案率的目标要求,“云剑”追逃行动公安部督捕逃犯全部到案。高质量推进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和“全民禁毒工程”收官战,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为抓手,深入推进“全民禁毒工程”和“两打两控”专项行动,不断完善禁毒责任机制、毒品预防教育机制和禁毒宣传工作机制,禁毒“摘帽”成果进一步巩固,先后审议通过了《汕尾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汕尾市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制度》等文件;全面推进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积极推动创建153所省级毒品预防示范学校,其中甲子中学获得“全国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称号;加强管控截流,对全市所辖海域12个港口进行全面整治、设立13个查缉站点、落实物流寄递点“五个100%”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健全“陆空邮网”查缉防控体系,形成网格化、链条化、信息化的联合查缉模式。
(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执法规范化考评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一是加强对案管中心使用管理的执法巡查。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并开展巡查回访工作,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开展执法巡查工作。抽调市局治巡、刑警、禁毒、督察、经侦等部门和全市公安法制部门的业务骨干参与巡查工作。 重点巡查扫黑除恶类案件、涉毒类案件、“飓风2019”、打击涉黄赌“断链”、打击整治枪爆犯罪、护航金融“利剑”等专项行动案件,围绕受立案、侦查取证、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理等关键执法环节,对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实体问题和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的重大程序问题开展执法考评。 巡查组共随机抽取了部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对考评发现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问题通报全市公安机关,限期整改。三是检查受立案制度和现场执法执勤情况。通过走访办案单位、查阅案卷、查询系统和回访报警人等形式,了解掌握各地受立案制度的落实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情况。
(五)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工程。全市公安机关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标准化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进一步严密社会面治安防控,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切实落实源头管控治理措施,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危安因素,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一是全面落实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聚焦涉农涉土、涉劳资、涉环保、涉房地产等领域不稳定问题,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和信访积案攻坚行动,把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化解。二是强化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大力开展交通、消防、危爆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新兴业态和重点场所安全监管,确保了全市无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创卫为契机,组织开展了“遏事故保安全2019”“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等专项行动,交通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保持下降态势,同比分别下降12.67%、13.33%、13.35%;25场千人以上大型活动安全进行,完成警卫任务四批次;加大对涉危爆物的检查力度,深入推进新兴业态和重点场所安全监管,开展监所“百日安全”行动,从源头上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和公交地铁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武装巡逻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对社会面的管控力度。三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标准化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按照《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建设城市创建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牵头对照公安部建设指南进行分解和细化,大力推进“治安防控圈”“三道安保圈”社区新警务建设、智感安防区建设、基础信息规模化采集应用等重点任务。全市已累计安装门禁视频覆盖房屋2898套,采集标准房屋地址信息采集233904条,建立不少于3人治保会组织的村(居)361个。目前,建设项目包括22大项、247小项,目前已完成109项达标项中的48项,完成90项优选项中的9项和48项示范项中的1项。
(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情况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我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局直各执法办案单位做好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工作,科信部门积极与省厅做好信息的交接工作,法制部门与司法局衔接,做好信息公示在执法公示平台的公开工作。各单位各司其职,落实好执法公示责任。二是强化事前公开。按照要求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和监督信息、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三是规范事中公示。市局下发了《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督促各窗口部门完成主动公示下列信息:(1)身份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活动时,应着警服带警察证;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环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2)执法窗口岗位信息。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3)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四是加强事后公开。按时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五是规范公示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同时在市政府网站或市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出入境、车管所通过在对外办事窗口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者摆放宣传册、公示卡等形式公示相关执法信息。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市局下发了《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各执法办案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应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处警情况,证据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实现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规范音像记录。从2019年5月1日起,市局要求各执法办案部门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对其他执法环节,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对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各执法办案部门应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报市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开。
3.全面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落实法制审核主体责任。各执法办案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都需进行法制审核并报告局领导。二是明确审核范围。通过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法制审核的事项予以公开。三是明确审核内容。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内容已明确包括: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核意见。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市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在推进机制改革、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案件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法制队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市公安法制部门机构设置不规范,法制部门警力偏少,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角色定位模糊,工作思路不清晰,不能适应日益加强的法治建设需要,不能适应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能形成合力。二是旧的执法观念惯性还没有根本扭转。三是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执法质量有待提高。整体执法质量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视察广东时重要讲话精神,创新推动新时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全面落实执法巡查制度。
(三)积极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
(四)加强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规范现场执法活动。
(五)加快推进力度,确保受立案工作机制落地生效。
(六)加强案管中心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在侦在办案件监督管理效率。
(七)加强执法监督,形成执法办案全流程监督管理。
(八)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九)推进我市试点开展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继续开展智能化建设工作。
(十)积极推动局领导出庭应诉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
(十二)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
(十三)深入贯彻落实汕尾市普法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汕尾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