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普法作用,提高文化经营场所守法意识,倡导社会公众共同关心并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现公布1起文化市场执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陆丰市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4年3月14日晚,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陆丰市某网吧进行检查,在核查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信息过程中,发现1名上网消费者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生时间为2007年01月08日)。该网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