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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助“荔”产销服务工作的公告
  • 2025-06-05 08:5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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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荔枝生产销售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优势,全面开展荔枝产销服务工作,有效降低荔枝流通销售成本,促进种植户增产增收。经我社研究决定,优先安排汕尾市供销社2024年、2025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汕尾荔枝商品化处理、冷藏保鲜和冷链运输等服务费用。现将补助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通过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上数字化运作平台参与供销社公共冷链仓储物流服务的小农户、“供销农场”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流通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1.冷链补贴。对开展荔枝全程冷链服务所产生的冷链运输费、冷藏保鲜费、商品化处理费、数字化应用及技能培训推广费等,根据经核定的线下记录信息或线上交易数据按规程给予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为服务费用的25%。

  2.贷款贴息。在荔枝集中上市,对开展保价收购、错峰收储的项目且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补贴对象进行贷款贴息,贴息利率按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

  3.补贴额度用完即止。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通过供销社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上数字化运作平台,使用服务组织(见名单)提供的供销社公共冷链仓储物流服务后,服务补贴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补贴申请资料,包括《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或2025年)冷链仓储物流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1)、《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或2025年)冷链仓储物流服务补贴联农带农方案》(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单据、发票、回执单、结算单、作业场景、客户营业执照等,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服务组织盖章)。补贴申请资料由服务组织收集汇总后,统一提交实施主体(见名单)审核。

  (二)审核。实施主体对补贴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按程序进行审核,并上报市供销社审定。经市供销社审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在市供销社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市供销社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向审定的补贴对象发放服务补贴,并在补贴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市供销社。

  (四)验收及绩效评价。市供销社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考评及绩效评价工作;实施主体在市供销社指导下开展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工作。

  验收及绩效自评工作。

  四、有关要求

  实施主体、服务组织、补贴对象要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财经纪律、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对于违反补贴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其服务或补贴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项目责任主体

       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

  六、项目实施主体:

  汕尾赤坑供销农产品有限公司

  七、项目服务组织

  1.广东新供销天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广东天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3.广东天华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4.广东天晟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5.汕尾供销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6.汕尾供销中禾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7.陆丰供销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8.广东新供销天熹冷链投资有限公司

  9.广东天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10.广东天贤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11.汕尾市新供销商贸有限公司

  12.陆丰市社村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1.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或2025年)冷链仓储物流服务补贴申请表

                 2.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或2025年)冷链仓储物流服务补贴联农带农方案

             (汕尾市供销社2024年、2025年冷链物流补助试点政策咨询、业务洽谈,请致电:0660-3238128)

  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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