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社会主义的新农民
留言日期:
2021-07-03
主题:
急诊费用报销问题
内容:
我亲戚去年5月在汕尾人民医院住院,来的时候病情紧急,光在急诊检查治疗就花了3000多,当时无人告知且我们也不知晓急诊费用可以并入住院费用报销,出院结算后才知道可以报销急诊费用,3000多块对于农民来说是不小的数目了,请问1⃣️这个急诊纳入住院报销,何时开始的?2⃣️不是患者方面的责任,这个问题需要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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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1-07-03
答复时间:
2021-07-08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汕尾市为方便参保人,将急诊后住院纳入医保一起报销,如你急诊后未纳入医保报销,一是可返回就医医疗机构要求撤销原住院记录,将急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后重新结算,二是跨年度的费用,请您携带急诊病历、发票、发票清单,住院结算单等资料到参保所在第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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