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大同
留言日期:
2021-05-08
主题:
扶贫问题
内容:
针对以下家庭情况,特向我市政府咨询是否有合适的政策进行扶持帮助: 1、户主,男,1962年生,农村户口。患精神疾病,已失去劳动能力,且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已被判定为二级残疾; 2、该家庭长期赤贫,无任何存款与财产; 3、10年前户主与配偶离婚。两人育有二子一女。长子现于杭州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依靠助学贷款、生活费靠借债支出,无任何其他收入,并长期患有慢性肠胃疾病;长女已外嫁,育有幼子二人,夫家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并且家里也有一名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需要照顾;二子于父母离婚时选择随母亲外出,虽户口留在原籍,但明确拒绝赡养父亲并提供任何帮助; 4、户主长女曾向当地镇政府提出扶贫等相关申请,但当地镇政府根据以上反映的情况,已明确拒绝办理“低保”等相关政策服务。 无奈之下,特向我市政府咨询是否有合适的政策可为这样的家庭提供帮助,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5-08
答复时间:
2021-05-11
答复单位:
汕尾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大同”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给我们留言。关于您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1.有关扶贫的问题属于扶贫部门的业务范围,请直接向当地扶贫部门咨询。

      2.关于“咨询是否有合适的政策可为这样的家庭提供帮助”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有关情况,建议按照《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和第八条“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的规定申请临时救助。经核查如若符合救助条件,当地有关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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